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下列行为中,不适用代理的是( )。
下列行为中,不适用代理的是( )。
admin
2019-03-11
26
问题
下列行为中,不适用代理的是( )。
选项
A、代理合同的订立
B、代理税款缴纳
C、代理订立遗嘱
D、代理专利申请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代理的适用范围。订立遗嘱行为具有人身性质,是不能够代理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Mv6QFFFM
本试题收录于:
经济法题库注册会计师分类
0
经济法
注册会计师
相关试题推荐
甲曾经搭救过乙的性命,乙遂将一枚祖传宝珠装在一个精美木匣子中,前往甲家相赠,以示感谢。甲同意留下木匣,但请乙将宝珠带回。甲后来有些后悔,又向乙表示愿意接受宝珠。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9年5月12日,甲因农忙借用邻居乙的一头耕牛耕地三天。5月14日,甲、乙两人又以2500元价格达成购买该耕牛的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应在5月31日前付清价款。5月14日晚,当地爆发泥石流,导致耕牛灭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我国《反垄断法》禁止的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情形有()。
A、B、C、D四人合伙成立了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经营餐饮。合伙协议约定:(1)A、B以现金出资额,C以房屋使用权作价出资,D以劳务作价入伙。(2)A、B、C对企业债务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D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在
2010年3月,甲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期限2年,由王某和陈某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甲企业借款提供共同保证,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后甲企业经营业绩不佳,亏损严重,王某遂与陈某约定,以3:2的比例分担保证责任。2011年6月,因甲
A公司与B银行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向B银行借款5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0年8月1日至2012年7月31日,以及利息支付等事项。刘某在借款合同保证人一栏签字。A公司将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一并抵押给B银行,双方签订
2009年5月,乔某和占某合作共同研制出一种太阳能集热器。同年7月中旬,占某到美国攻读博士学位。2009年8月2日,乔某以10万元的价格将该太阳能集热器专利申请权转让给王某。同月12日,王某以邮寄的方式向中国知识产权局提出了该太阳能集热器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信息披露工作中应当履行相应的职责。下列表述中,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是()。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乙公司在专利有效期限内独占实施甲公司的专利技术,并特别约定乙公司不得擅自改进该专利技术。后乙公司根据消费者的反馈意见,在未经甲公司许可的情形下对专利技术做了改进,并对改进技术采取了保密措施。若无法确定改进技术归属
随机试题
A、Takeencyclopediasastheirmereinformationresource.B、Focusonmoreinformationofspecifictopics.C、Beindependentfromt
天癸的产生主要取决于
患者,女,45岁,因左侧面颊部皮肤及左侧舌部黏膜发红、起疱3天,伴剧痛来诊。查体:体温38.5℃,左侧面部皮肤及左侧舌背、颊黏膜可见粟粒大小的密集成片的透明水疱,周围皮肤黏膜可见充血性红斑。化验:WBC7.8×109/L,中性粒细胞62%,淋巴细胞34%。
张某通过甲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拟购买陈某在本市的一套住房。双方在甲公司的协助下签署了买卖合同,张某支付了陈某1万元定金。当张某向陈某支付首付款时,陈某正好出差在外,张某要求甲公司代收首付款,甲公司的经纪人王某直接拒绝了张某的要求,张某与王某发生
“预收账款”账户属于债权结算账户,“预付账款”账户属于债务结算账户。()
下列关于无形资产会计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注册会计师负责审计甲公司20×8年度财务报表。在考虑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发现管理层舞弊行为时,A注册会计师遇到下列情形,请代为作出正确的专业判断。(2009年)甲公司进行会计处理时存在下列情形,其中属于舞弊行为的有()。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能由( )执行。
以太网标准100Base-TX规定的传输介质是(36)。
TheFieldsMedalisthehighestscientificawardformathematicians.Infactitisonlytheunofficialnameforthe"Internation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