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admin
2022-10-12
36
问题
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选项
A、25%
B、50%
C、75%
D、85%
答案
B
解析
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企业的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Mtto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中级经济法题库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类
0
中级经济法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对合伙人的资格取得或者丧失未作约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甲因车祸去世,甲的妻子丁是唯一继承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某合伙企业欠甲到期借款3万元,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乙亦欠甲到期借款2万元;甲向该合伙企业购买了一批产品,应付货款5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甲、乙因合同纠纷达成仲裁协议,甲选定A仲裁员,乙选定B仲裁员,另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首席仲裁员,3人组成仲裁庭。仲裁庭在作出裁决时产生了两种不同的意见。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庭应当采取的正确做法是()。
甲、乙、丙、丁共同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丙拟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丙拟提出的下列理由中,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的是()。
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将其所持全部股权转让给该公司股东乙。乙受让该股权时,知悉甲尚有70%出资款未按期缴付。下列关于甲不按规定出资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6年1月,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A。其中,甲、乙、丙为普通合伙人,丁为有限合伙人。甲负责执行合伙企业事务。2016年3月,丁又与戊共同设立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的另一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认为丁违反了竞业禁止义务,要求丁退出A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购买1台机器,双方约定: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购买机器;机器购买价格为20万元;乙公司的报酬为8000元。双方未约定其他事项。乙公司接受委托后,积极与丙公司交涉协商,最终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从丙公司处购得该种机器1台,价款为19.5万元,乙公司为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债权人在2年内未向原投资人提出偿债请求的,原投资人的偿还责任消失。()
甲公司主张乙公司违约,乙公司则主张合同未成立,其理由是自己向甲公司发出的要约已经撤销。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甲公司可能提出的以下理由中,可以被人民法院认定为乙公司撤销要约不能成立的证据有()。
随机试题
HowtonotbeboringA)Humansarecreaturesofhabit.Welovetoestablisharoutineandstickwithit.Thenweoftenputours
某县公安局开展整治非法改装机动车的专项行动,向社会发布通知:禁止改装机动车,发现非法改装机动车的,除依法暂扣行驶证、驾驶证6个月外,机动车所有人须到指定场所学习交通法规5日并出具自行恢复原貌的书面保证,不自行恢复的予以强制恢复。某县公安局依此通知查处10辆
Thebrainisorganizedintodifferentregions,eachresponsiblefordifferentfunctionsandinhumansthisorganizationisvery
下列摄影组合,错误的是
A.小片阴影,肺纹理增多,肺气肿多见B.X线表现早于体征,大小不等的片状阴影或融合成大病灶C.肺浸润阴影,多发性肺脓肿D.多种多样,基本改变为支气管肺炎征象E.以肺门阴影增高为突出表现葡萄球菌肺炎的X线特征表现是
经济分析的基本方法有()。
2005年5月份全国基本型乘用车的产量是()。2006年5月份全国多功能乘用车的产量占1—5月份总产量的()。
16根地址线的寻址范围是
HappyFather’sDayTheideaforFather’sDaystartedin1901.AwomannamedSonoraDoddthoughtaboutstartingaFather’sDa
Howgenerousisanape?Thisgenerositymayhavebeen【C1】______tothesurvivalofourearlyancestors【C2】______livedinsmall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