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服装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生产、加工各类服装,2007年3月该公司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外购项目如下(外购货物除特别注明的以外,当月均已验收入库): (1)购进精纺布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700000元,增值税税款119000元,另支付运杂

admin2011-04-24  51

问题 某服装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生产、加工各类服装,2007年3月该公司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外购项目如下(外购货物除特别注明的以外,当月均已验收入库):
(1)购进精纺布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700000元,增值税税款119000元,另支付运杂费7500元(普通运费发票注明运费6700元,装卸费500元,建设基金300元)。
(2)从某纺织厂采购全棉布料,款项已支付,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50000元,增值税税款8500元,销货方承诺于下月10日交货。
(3)从一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纽扣、线团等辅助材料一批,取得由其主管税务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8000元,增值税税款480元。
(4)从某商店(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拉链一批,取得普通发票,价税合计2650元。
(5)从某机械厂购进电动缝纫机2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9000元,增值税税款1530元。另支付运费200元,取得货运发票。
(6)从某商场购进小商品(非劳防用品)一批,用于集体福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2000元,增值税款3740元。
(7)进口设备一套,关税完税价格为人民币100000元,已纳关税8000元,已由海关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并取得完税凭证。
(8)进口布料一批,关税完税价格为人民币120000元,已纳关税12000元,已由海关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并取得完税凭证。
(9)购进生产用水2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税款260元,购进生产用电5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款850元。
(10)因保管不善损失布料一批(系上月从某纺织厂购入,已抵扣过进项税额),该批布料实际成本10000元。
(11)本月购进精纺布料中有部分因质量问题退还给销货方,收回价款15000元,增值税税款2550元,已收到对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
(12)购进一批广告性质的礼品赠送给客户,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30000元,增值税税款5100元。
该公司本月销售情况如下:
(1)向某百货商场销售男女西装各500套,男西装每套不含增值税价480元,女西装每套不含增值税价420元,货已发出,货款已收,同时支付运费2000元,取得货运发票。
(2)以折扣销售方式销售给某服装商店夹克衫200件,每件不含增值税价160元,按协议折扣5%(折扣额与销售额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货已发出,货款已收。
(3)通过本厂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直接零售给消费者各类服装,共收取货款234000元。
(4)将自产各类服装移送到外省一销售分公司进行销售,该批服装不含增值税价92000元,货已发出。
(5)提供原料为某学校加工定制校服500套、每套价税合计117元,货已发出,款项已收,同类产品每套加工费25元。
(6)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羽绒衫200件,每件新衣销售时价税合计351元,收购旧羽绒衫支付价款共6000元。
(7)为某单位加工制作工作服200套,原料由委托方提供,每套加工费40元,货已发出,款项已收,同类产品每套不含税价150元。
(8)本月25日以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销售给外地某商场男女西装各100套,不含增值税价共60000元,货已发出并已在银行办妥托收手续。
(9)无偿捐赠给贫困地区服装一批,该批服装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实际生产成本10000元。
(10)转让旧缝纫机20台,取得转让收入3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假设上述购销货物增值税税率均为17%,月初进项税额为零,计算该公司当月销售环节和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额。

选项

答案(1)当期进项税额的计算: ①该公司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A购进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购进精纺布料119000元;购进辅助材料480元;购进水、电分别为260元和850元;购进广告性质礼品5100元;合计125690元。 B进口货物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进口货物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120000+12000)×17%=22440(元) C外购货物及销售货物支付的运费计算的进项税额:购进精纺布料的运费计算的进项税额: (7500-500)×7%=490(元) (说明:装卸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销售服装支付运费计算的进项税额: 2000×7%=140(元) ②该公司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外购全棉布料,货物尚未验收入库;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拉链取得的普通发票;购进及进口固定资产的价款及运费;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③该公司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A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应将该项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扣减的进项税额为: 10000×17%=1700(元) B因进货退出而收回的进项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出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扣减的进项税额为2550元。 ④当期进项税额合计=125690+22440+490+ 140-1700-2550=144510(元) (2)当期销项税额的计算: 该公司销售货物的结算方式有直接收款、托收承付等方式,应按照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算销项税额;以折扣销售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冲减折扣额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将自产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均应视同销售征税;该公司提供原料生产的货物不属于加工业务,应按销售业务征税;以旧换新方式销售,不得扣减收购旧货物的价款;转让旧缝纫机不征增值税。因此, [*]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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