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李某、阮某持某外国护照,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某市中级法院。如李某、阮某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下列选项妨碍适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的是:(2011年试卷二第94题)
李某、阮某持某外国护照,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某市中级法院。如李某、阮某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下列选项妨碍适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的是:(2011年试卷二第94题)
admin
2016-07-01
26
问题
李某、阮某持某外国护照,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某市中级法院。如李某、阮某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下列选项妨碍适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的是:(2011年试卷二第94题)
选项
A、李某、阮某持有某外国护照
B、李某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
C、李某左腿严重残疾
D、阮某系怀孕妇女
答案
A
解析
关于人民法院采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适用范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本题中以下简称《意见》)第l、2条作出了明文规定。《意见》第2条规定:“下列案件不适用本意见审理:1.被告人系盲、聋、哑人的;2.可能判处死刑的;3.外国人犯罪的;4.有重大社会影响的;5.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6.共同犯罪案件中,有的被告人不认罪或者不同意适用本意见审理的;7.其他不宜适用本意见审理的案件。”据此,“李某、阮某持有某外国护照”情节符合上述第3项规定,不可适用《意见》,选项A为应选项。“李某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李某左腿严重残疾”和“阮某系怀孕妇女”都不是上述条文列举的妨碍适用《意见》情节,选项B、C、D不当选。另外,需提醒考生注意的是,该《意见》已被废止,该程序已被吸纳入简易程序的规定中。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MtA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法律规定,申请一项许可的程序是,先由下级行政机关初审后,报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后作出决定。张某向甲行政机关提出许可申请,甲行政机关认为张某的申请不符合条件,拒绝向乙行政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上报,张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选项为本案的被告?(
某村村委会经镇政府同意,在自村荒山开办一家采石厂,随即承包给村民甲和乙经营。因甲、乙不交第二年的承包费,村委会在请镇政府出面干预未果的情况下,欲请县矿产局进行干预。县矿产局经调查后认为,该采石厂未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村委会不具备采矿权的主体资格,其所收承包
下列哪些规范不得授权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单方面解除行政合同的情形不包括下列哪种情况?()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在下列哪种情况下当事人有权拒绝执法人员当场收缴行政处罚罚款?()
张某与李某因邻里纠纷发生冲突和打斗,造成李某软组织损伤,但并不严重。甲市乙县丙乡公安派出所了解此事后,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以派出所名义对张某作出罚款800元的决定。据此请回答下列问题。被告在张某对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后,向法院提交了医院对李某
张某与李某因邻里纠纷发生冲突和打斗,造成李某软组织损伤,但并不严重。甲市乙县丙乡公安派出所了解此事后,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以派出所名义对张某作出罚款800元的决定。据此请回答下列问题。张某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将处罚改为罚款50
刘某因不缴纳乡政府非法征收的费用,被乡政府非法拘禁4天。对此,刘某应通过哪些途径请求国家赔偿?()
李某将王某打伤,甲市乙区公安分局对李某处以5000元罚款,王某认为处罚过轻向甲市公安局申请复议,但被拒绝,王某要求甲市所属的省公安厅受理复议。遇此情形,省公安厅的下列处理方式不正确的有:()
下列哪些选项不属于比例原则要求?()
随机试题
试算平衡
我国最常见的贫血类型是
膨胀土遇水膨胀的主要原因为下列哪个选项?()
36岁的女工王某最近失业,丈夫怨其无能,两人经常吵架。王某感到烦恼常与邻居发生纠纷,为此求助于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可能为其提供的服务包括()。
在英国的教育中,要求孩子尊重的对象不仅局限于家人和朋友,还包括对所有生命都有爱心和责任感。喜爱小动物是孩子的天性,把珍惜和爱护小动物作为切人口,教导孩子珍爱生命是英国幼儿园、小学普遍采取的方式。此外,英国一些野生动物园组织或者救护中心也跟中小学有合作,经常
Aman’s______isbestwhenhecanforgethimselfandanyreputationhemayhaverequiredandcanconcentratewhollyonmakingt
Theelephantisthebiggestfour-leggedanimalintheworld.Itisalso,perhaps,thegentlest,butnot【41】.Elephants【42】f
______feltthatsocietyforcedtoomanyrulesonpeopleandkeptthemfromlivingafull,naturallife.Hisforcefulwritingon
Thefunctionthatbroadbandtechnologyhasonthenewdigitaleconomyis______.Withthebroadbandtechnologycompaniescanhav
A、hermother.B、anactress.C、herroommate.D、herclassmate.D此题考查听特定信息的能力,而且所听即所得。对应答案句aclassmatetoldmeaboutanexcellen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