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评价王安石变法?

admin2016-07-26  24

问题 怎样评价王安石变法?

选项

答案王安石变法的背景: 北宋中期出现了严重的社会危机,冗官、冗兵和冗费(“三冗”),以及由此而来的积贫、积弱(“两积”),是构成北宋中期社会危机的重要内容。又由于宋初制定“不立田制”和“不抑兼并”的政策,放任地主兼并土地。致使广大农民有一半被抢劫田产,沦为佃农。而地主占有的耕地已达全国耕地的70%以上。“贫者愈贫,富者愈富”,激化了阶级矛盾,加剧了社会危机。“澶渊之盟”、“宋夏和议”,既增加了宋朝人民负担,又使宋代国势愈加贫困、衰弱。为摆脱危机,缓和社会矛盾,稳定封建统治,朝野上下响起了变法革新的呼声。 宋仁宗时范仲淹主持的庆历新政失败后,改革弊政的思潮受到了抑制。然而,社会危机并未因此而减缓,困境仍没有被摆脱。 宋神宗即位后不久,于1068年开始任用王安石进行变法。新法内容大体可分为三类: (1)财政经济方面的改革(富国),主要包括: ①青苗法。各地方政府每年两次举行放款,听民户自愿请贷,第一等户每次所贷不得过十五贯,第五等户和客户不得过一贯半,借贷期限为半年,出息二分。此法旨在抑制兼并之家的高利盘剥。 ②农田水利法。规定各地兴修水利工程,其工料由当地居民按照户等高下分派。凡单靠民力不能兴修的,其不足部分可向政府贷款,取息一分;一州一县不能胜任的,可联合若干州县共同负责。法令颁布后,全国兴修了大量的水利工程,对当时农业生产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③募役法。把原来按照主户户等轮充差役的办法,改由州县政府出钱募人应役。募役的费用,由管辖区内的主户按照户等高下分担。原来有差役负担的人家所交纳的钱,叫“免役钱”,原来享有免役特权的官户、寺观户等,也都要交纳比“免役钱”数目减半的“助役钱”。这样,就保证了农业生产的劳动力。 ④市易法。由政府出资,在开封设“市易务”,平价收购商贩不易脱售的货物,等到市场缺货时再卖出去。商贩向市易务交纳抵押品,即可成批赊购政府仓库里的某种货物到各处销售,半年出息一分。此法是利用国家权力,来限制大商人对市场的控制和操纵,稳定物价和调节市场的需求,政府也从中分取了商人的 了国库收入。但是,市易法的推行,打击了同贵族、官僚有密切联系的大商人的利益,因而引起了保守派的激烈反对,由于促成了王安石第一次罢相和变法派内部的分裂。 ⑤方田均税法。为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解决土地税负担不均的问题,需要清丈土地。清丈后,将田地的亩数、主人姓名、土质肥瘠等级登记上册,并按照土质好坏分为五等,均定税额高低。这项法令使原来向政府纳税的自耕农,多少减轻了一些负担,但是对于大量隐瞒土地的豪强地主却很不利,遭到了他们的反对。因此,丈量工作进展得很慢,仅在一部分地区进行过,不久便停顿了。、 (2)军政方面的改革(强兵),主要包括: ①置将法。针对更戍法造成的“兵不知将,将不知兵”的局面,把禁军固定在一定辖区,由固定的将官就地加以训练,当时称为“置将”此法的推行,改善了军队的素质,增强了战斗力,加强了北宋的边防力量。 ②保甲法。把农民户加以编制,十家为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凡家有两丁以上的,出一人作保丁,选取地主阶级中有“材勇”的人充当保长、大保长和都保正,规定在农闲时集合保丁,练习武艺;每一大保须于夜间派保丁值班巡查,以防止农民进行反抗活动。实行保甲法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秩序,加强对人民的镇压,同时也是募兵制向征兵制过渡的一种尝试。 ③保马法。宋朝由牧监养马,侵占大量农田,每年耗费甚大。为改变这一局面,王安石于1072年颁行了保马法。规定在开封府及京东、河北等五路实行民户按资产代官府养军马,官府每马给钱十贯。保马法的实行,减少了官府养马的费用,也获得了更多的战马,从而加强了防御西夏的力量。 (3)教育方面的改革(育才),主要包括: ①改革科举制。保留进士科,罢诗赋明经诸科,增设明法科。进士科不考诗赋、帖经、墨义,改考诸经大义,以《诗》、《书》、《易》、《周礼》、《礼记》为本经(或称“大经”),《论语》、《孟子》为兼经。明法科考律令、刑统大义、断案法。 ②整顿学校。首先是改组太学,将太学分为三等,即上、内、外三舍。上舍优秀生可举荐于中书省,直接授官。其次是陆续在京师设武学、律学、医学等分科学校。 ③编纂和颁行《三经新义》。由于保守派利用经义批判改革,以王安石为首的变法派,为了剥夺保守派对儒家学说的垄断权,重新注释了《诗》、《书》、《周礼》,通称《三经新义》。《三经新义》是王安石变法理论的代表作,也是变法的理论根据。它在儒家思想的基础上,参照各家学说,提出了许多新意解,形成了“荆公新学”。《三经新义》颁行后,太学和州县学校用它作教材,科举用它作标准,在50多年问,《三经新义》几乎支配了整个教育文化部门,不仅为改革提供了理论依据,还培养了大批具有改革思想的人才。 1085年,哲宗即位,改元“元韦占”。这一时期,由反对变法的太皇太后高氏临朝听政,她召司马光等保守派入朝执政,罢黜了变法官员,几乎废除了全部新法,史称“元祐占更化”。1093年,高太后死,哲宗亲政,改元“绍圣”。他重新起用变法派章悖、曾布等人为宰相。但统治集团的内部斗争更加激烈,章、曾等人更多地关注于对反变法派的打击报复上,他们把元丰年间得势的臣僚全部免官,贬出朝廷,史称“哲宗绍述”。新法只成为他们进行派系倾轧、扩大自己权势的一种工具。至此,自上而下的变法运动完全失败了。 王安石变法是地主阶级在严重危机下的一次自上而下的政治改革运动,经过实施新法,基本上达到了富国强兵的预期目标。朝廷收入有所增加,财政状况大为改善;限制了高利贷对农民的盘剥,打击了大商人对市场的操纵和垄断;同时,国力有所增强,军队的战斗力得以提高。 但新法触动了一部分大官僚、大贵族的既得利益,他们强烈地反对变法;而变法派由于任用非人,导致内部分裂,削弱了自身的力量;再加上变法的一些弊病未能被及时纠正,最终导致了变法的失败。另外,王安石的个人因素也是导致变法失败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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