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作家甲在某网站发现一篇中篇网络小说《冬日》,认为写得很好,便将其改编成了电影剧本。因一时查找不到该小说的作者,甲便致信该网站,声明自己已将小说改编为剧本,请网站帮忙联系作者以便自己支付相应报酬。后独立制片人乙在征得甲同意后,将电影剧本《冬日》拍摄成为了同

admin2010-06-20  21

问题 剧作家甲在某网站发现一篇中篇网络小说《冬日》,认为写得很好,便将其改编成了电影剧本。因一时查找不到该小说的作者,甲便致信该网站,声明自己已将小说改编为剧本,请网站帮忙联系作者以便自己支付相应报酬。后独立制片人乙在征得甲同意后,将电影剧本《冬日》拍摄成为了同名电影,并向甲支付了报酬。影片播出后争议较大,影评人士丙为此专门撰写了一篇影评对该电影进行批评,并未经制片人许可在影评中部分引用了电影中的对白。影片播出半年后,丁电视台未经制片人许可,在本电视台的电视节目中播放了该影片,并于事后向制片人支付了若干费用。上述行为人中,哪些人的行为违反了著作权法规定,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

选项 A、剧作家
B、制片人乙
C、影评人丙
D、电视台丁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点是对著作权的保护。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的规定,改编权是著作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甲未经许可擅自改编他人作品,显然侵犯了他人著作权。《著作权法》第40条第2款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5条第(3)项、第(5)项的解释,电影制作者可归类于此处的录像制作者。因此,乙拍摄电影仅仅只获得了改编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侵犯了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权利。《著作权法》第22条第1款第(2)项规定,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因此丙的行为不属于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著作权法》第46条规定,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制片者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丁电视台未经许可播放他人电影,已经侵犯了制作者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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