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18日,家在A市B区的吕某到C市出差,人住该市D区安宁旅馆,嫖宿卖淫女何某,被D区公安派出所以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处以5日行政拘留并执行。吕某不服,向D区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公安局作出复议决定,维持对吕某的处罚。吕某不服复议决定,下列哪项说法是正

admin2009-04-23  39

问题 2006年3月18日,家在A市B区的吕某到C市出差,人住该市D区安宁旅馆,嫖宿卖淫女何某,被D区公安派出所以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处以5日行政拘留并执行。吕某不服,向D区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公安局作出复议决定,维持对吕某的处罚。吕某不服复议决定,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吕某提起行政诉讼既可以D区公安派出所为被告,也可以D区公安局为被告
B、吕某既可以向C市D区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A市B区的人民法院起诉
C、吕某对公安派出所的行为不服申请复议时,既可以向D区公安局提起,也可以向 D区人民政府提起
D、若吕某嫖娟的行为至2006年8月28日才被发现,则公安机关不得再对吕某作出任何处罚

答案4

解析 本题是一道综合考查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多个知识点的题目,对知识的融会贯通和灵活运用的要求比较高,这类题目在以后的司法考试中所占比例会逐年提高。
   A选项,《行政诉讼法》第25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据此条可能会得出可以以D区公安派出所为被告的结论。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又《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0条规定:“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由此可知,《治安管理处罚法》只授权公安派出所可以实施警告、500元以下的罚款,但并未赋予其行政拘留权,派出所对吕某给予5日行政拘留,是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吕某要起诉,应以D区公安局为被告。综上,吕某不能以公安派出所为被告,而应以D区公安局为被告,A选项错误。
   B选项,《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C市D区是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吕某只能向D区人民法院起诉,B选项错误。
   C选项,《行政复议法》第15条规定:“对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灼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D区公安派出所是D区公安局的派出机构,对它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D区公安局也可以向D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C选项正确。
   D选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2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若吕某嫖娼的行为至 2006年8月28日被发现,距离其违法行为发生之日尚未超过六个月,仍须对其进行处罚, 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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