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取保候审的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些?

admin2014-07-03  28

问题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取保候审的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些?

选项 A、被取保候审人违反有关规定,被依法没收保证金之后,人民法院仍决定对其取保候审的,应重新计算取保候审期限
B、侦查阶段已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案件移送起诉到人民法院以后,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应重新计算取保候审期限
C、人民法院不得对同一被告人重复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D、为了避免嫌疑人逃跑,公安机关对嫌疑人既采取保证金保证,又采取保证人保证

答案1,8

解析 《刑诉解释》第74条:“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被依法没收保证金后,人民法院仍决定对其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连续计算。”所以选项A错误。
   该解释第75条:“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已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对于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当依法对被告人重新办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手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重新计算。人民法院不得对同一被告人重复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所以选项BC正确。
   该解释第72条:“对同一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能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与保证金保证;”所以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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