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我国《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对该法律条文的下列哪种理解是错误的?( )

admin2017-10-10  25

问题 15.我国《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对该法律条文的下列哪种理解是错误的?(    )(2006年司考,卷一,第1题)

选项 A、该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是法律原则
B、格式条款本身追求的是法的效率或效益价值,该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追求的是法的正义价值
C、该法律条文是对法的价值冲突的一种解决
D、该法律条文规定了法律解释的方法和遵循的标准

答案A

解析 法律原则指能够作为法律规则基础或本源的原理或准则,具有一般性、稳定性等特征。法律规则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义务为中心内容的行为规则。本题中的规则内容具体、明确,不具有一般性、抽象性,A项的理解有误。格式条款是为了反复使用而制定的,本身追求的是法的效率,通常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总是制定对己方有利的条款,所以该条的规定是保护非提供方利益,追求法的正义。该条规定了格式条款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法,BC选项说法正确。D选项说明的是法律解释的方法和法律解释应遵循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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