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哪些是正确的?

admin2015-10-30  27

问题 下列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方凳
B、iPhone 5s
C、小型书桌
D、摩托车

答案A,D

解析 《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一部分第三章第4.1.1节中规定,产品名称通常还应当避免下列情形:
(1)含有人名、地名、国名、单位名称、商标、代号、型号或以历史时代命名的产品名称;
(2)概括不当、过于抽象的名称,例如“文具”“炊具”“乐器”“建筑用物品”等;
(3)描述技术效果、内部构造的名称,例如“节油发动机”“人体增高鞋垫”“装有新型发动机的汽车”等;
(4)附有产品规格、大小、规模、数量单位的名称,例如“21英寸电视机”“中型书柜”“一副手套”等;
(5)以外国文字或无确定的中文意义的文字命名的名称,例如“克莱斯酒瓶”,但已经众所周知并且含义确定的文字可以使用,例如“DVD播放机”“LED灯”“USB集线器”等。在本题中,“iPhone 5s”是含有型号且以外国文字命名的名称,“小型书桌”是附有产品大小的名称,都不符合规定。
据此,本题答案为: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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