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一说法符合我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

admin2015-12-04  15

问题 下列哪一说法符合我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

选项 A、邀请招标应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B、在招标采购中,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
C、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有疑问的,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D、各级人民政府审计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

答案B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五)询价;(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A项说法错误。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B项说法正确。第五十一条规定,“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C项说法错误。第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D项说法错误。故本题选B。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MjNu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