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权力机关监督的方式和程序。

admin2022-10-24  26

问题 简述权力机关监督的方式和程序。

选项

答案根据我国宪法、组织法、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议事规则,以及权力机关监督政府活动的实际情况,权力机关对行政的监督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是权力机关对政府行为实施监督的基本形式,也是权力机关对政府决策及决策实施的结果进行的全面、宏观的监督。这一形式包括三个层次: (1)人大全体代表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对本届政府的工作进行全面的评价,总结和提出新的工作目标和要求,并通过相应的大会决议,作为政府今后的工作依据。 (2)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政府的专题工作报告,主要涉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 (3)人大各委员会听取政府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这是具有辅助性监督功能的方式,目的在于帮助人大的各委员会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协助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工作的监督。 2.质询和询问。质询,是指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依法对政府的某些管理行为提出质问,要求被质询的政府或其部门在法定时间内,正式作出答复的活动。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委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关必须答复。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代表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其所属的工作部门提出质询,经过主席团提交受质询的机关,受质询的机关必须在会议中负责答复。询问是指权力机关或其组成人员在人大全体会议和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或者议案过程中对政府及其领导人就有关行政行为提出疑问、了解情况的行为。一般采取口头方式,由有关机关派人在代表小组或者代表团会议上进行说明,可以当场答复,也可以在一定时期内作出答复。 3.调查和视察。依据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对特定问题进行调查并作出决议。地方组织法也作了类似规定。视察,是指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即人大代表有组织地到各地了解政府工作情况,听取群众意见的活动。代表在视察中不直接处理问题,对视察中发现的政府工作问题,可以采用批评、建议的方式,由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转给政府有关部门处理。 4.受理公民的申诉和控告。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我国公民享有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受理公民的申诉、控告、意见,是实现这一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保证。通过受理公民来信来访,权力机关可以及时发现政府违法的决定或命令,侵犯公民的违法行政行为以及政府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以便及时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5.审查政府的法规、规章、决定和命令。我国宪法和立法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也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规章、决定和命令。 6.对政府组成人员的罢免。权力机关不仅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而且有权对构成违法犯罪或者失职的政府组成人员予以罢免。宪法和组织法都明确规定,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由它选举或决定的政府组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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