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袁某认为中川区房产管理局对他的房产信息记载有误,要求更正,该局拒绝。袁某向法院起诉该局不作为,请求法院判决该局在一定期限内更正,法院予以受理。该局认为,袁某的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下列关于本案法院受理和举证责任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袁某认为中川区房产管理局对他的房产信息记载有误,要求更正,该局拒绝。袁某向法院起诉该局不作为,请求法院判决该局在一定期限内更正,法院予以受理。该局认为,袁某的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下列关于本案法院受理和举证责任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dmin
2018-06-22
30
问题
袁某认为中川区房产管理局对他的房产信息记载有误,要求更正,该局拒绝。袁某向法院起诉该局不作为,请求法院判决该局在一定期限内更正,法院予以受理。该局认为,袁某的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下列关于本案法院受理和举证责任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选项
A、法院受理本案错误,理由是袁某的起诉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袁某应向上一级房产管理局投诉
B、法院受理本案正确,中川区房产管理局应当对拒绝更正的理由进行举证
C、法院受理本案错误,理由是袁某错列被告,袁某应起诉中川区人民政府
D、法院受理本案错误,理由是袁某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中川区房产管理局所记载房产信息有误且拒绝予以更正的证据
E、法院受理本案正确,中川区房产管理局应当对原告的起诉超过法定期限进行举证
答案
B,E
解析
(1)选项A:袁某起诉被告不作为,不予以更正错误登记信息,被告的不作为可能对袁某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该案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选项B:行政诉讼被告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3)选项C:区房产管理局属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可以作为行政诉讼被告,袁某直接起诉中川区房产管理局即可。
(4)选项DE: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即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由被告举证)。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Mi32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题库税务师职业资格分类
0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税务师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以下财产中,可以作为抵押物的是()
行政复议机关对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若东方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日后解散,其法定原因包括()。三人的出资在法律上讲()。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对此行政案件有管辖权。如果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则()。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对此行政案件有管辖权。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时,()。
下列情形中,()属于刑事诉讼中的回避理由。
在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但涉及()的除外。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内发生的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
人民法院在企业()的情形下,应当宣告企业破产。
某企业(位于A市甲区)与某修理厂(位于A市乙区)于该市丙区订立了一份汽车修理合同,约定由该修理厂为该企业修理一辆卡车,修理费5000元,于汽车修理完毕后该企业领取汽车时支付。后来,汽车在该修理厂位于该市丁区的一个修理点修理完毕。该企业前去领取汽车时,称其资
随机试题
证券问的联动关系由相关系数ρ来衡量,ρ的取值总是介于-1和1之间,ρ的值为正,表明()
引起牙龈增生的药物有
铺无菌盘时下列哪项错误
某区工商局规定,凡本区烟酒批发企业,不得经营外地烟酒,某企业从外地进货,被处罚2000元。该企业不服,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行使()职权。
在利用匡算估价法进行国际工程投标报价时,()决定了估价的准确程度。
下列关于我国国家结构形式的表述,正确的有:
宽大也不是宽大无边,而是按《刑法》规定,对那些社会危害不大,能够认罪悔改的犯罪分子,实行宽大处理。()
Writeanessayof160-200wordsbasedonthefollowingdrawing.Inyouressay,youshould1)describethedrawingbriefly,
ItisknowntousthatEnglishisnotasoldasChinese,butitiswidelyusedbymostpeopleallovertheworld.Englishspeak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