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17岁)、乙(19岁)故意伤害丙(14岁),至其轻伤。丙的法定代理人丁代丙向法院提起自诉,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dmin2014-11-25  27

问题 甲(17岁)、乙(19岁)故意伤害丙(14岁),至其轻伤。丙的法定代理人丁代丙向法院提起自诉,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选项 A、法院审理案件时,应当对甲的犯罪记录进行封存
B、甲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当通知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C、对于本案,法院可以进行调解
D、法院应当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答案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75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故A项正确。第267条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故B项正确。《刑诉解释》第27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故C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74条规定,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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