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欧洲联盟法的基本特点和历史地位。

admin2017-06-22  14

问题 试述欧洲联盟法的基本特点和历史地位。

选项

答案欧洲联盟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体系,既有别于国内法,又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国际法,多数法学家称其为“自成一类”的法律。 (1)欧洲联盟法的特点。 ①欧洲联盟法具有超国家性。为了实现欧盟的最终目标,各成员国必须根据条约的规定为了追求共同体的利益而对自己的利益进行限制。欧盟正是遵循这一根本原则,依赖各成员国的共同努力,自主地形成了一套适用于欧盟各成员国又不同于各成员国国内法的法律体系。 ②欧洲联盟法与国内法两者在法律体系、立法机关、立法程序及法律实施等方面有明显的区别。在立法方面,虽然欧洲联盟拥有自己的立法机关,但作为主要立法机关的部长理事会是由各国派出的代表组成的;在法律实施方面,欧洲联盟的条约、法规,尤其是欧洲联盟机构发布的指令,都需要各成员国相关机构的具体实施才能落实。同时欧洲法院的法官无权将与欧洲联盟法相抵触的成员国国内法直接予以撤销。 ③欧洲联盟法是欧洲一体化的产物,是国际法和国内法的结合。 (2)欧洲联盟法的历史地位。 欧洲联盟法是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它是欧洲联盟构建和运行的基础。欧洲联盟法不仅就自身的组织、职能和运作形成了较为明晰的规范体系,而且围绕着建立欧洲统一大市场确立了一整套经济贸易法律规则和程序。欧洲联盟现在已经发展成为世界上一支繁荣稳定和不可忽视的力量。欧洲联盟法突破了传统法律模式,是兼具国际法和国内法因素的新型法律制度,推动了世界法律体系的创新和发展。欧洲联盟法作为一种新型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为世界上其他国际和地域组织的发展提供了参考和借鉴,对世界法律发展的影响日益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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