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机场是经批准建设的国家重点工程,工程总投资12亿元人民币,建设工期36个月。建设内容包括航站楼、栈桥、跑道、照明、电子信息、供油工程等,其中航站楼建筑面积64000m2,其建安工程合同估算额31000万元;飞行区指标4C,其中的“飞行区跑道、滑行道地基

admin2012-09-01  35

问题 某市机场是经批准建设的国家重点工程,工程总投资12亿元人民币,建设工期36个月。建设内容包括航站楼、栈桥、跑道、照明、电子信息、供油工程等,其中航站楼建筑面积64000m2,其建安工程合同估算额31000万元;飞行区指标4C,其中的“飞行区跑道、滑行道地基处理工程”,即“地基强夯工程”,合同估算价为9800万元,机场场道工程合同估算额为4200万元人民币;机场空管工程合同估算额为2800万元人民币。
    项目审批核准单位对该机场建设中的航站楼、跑道和机场空管等工程及设备安装工
程,核准的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建设单位组织完成了工程现场地质勘察报告和施工图设计,其深度,除航站楼精装修工程外,满足工程施工需要,其中航站楼精装修工程需中标人完成施工图。此外,经过预测,项目建设期间物价水平波动幅度不大。现对以上三个项目施工及设备采购组织招标。

建设单位与B基础公司有很好的合作,且B基础公司在地基处理方面实力很强、声誉良好。建设单位能否直接将地基强夯工程发包给B基础公司?同时,该工程由A设计院设计,其子公司C基础公司能否承包该地基强夯工程,为什么?

选项

答案建设单位不能直接将本项目地基强夯工程发包给B基础公司,因从项目类别上,该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其中地基强夯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9800万元,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3号令)第七条规定,必须通过招标确定地基强夯工程承包人。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30号令)第三十五条规定,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C基础公司为A设计院的子公司,属于项目设计人的附属机构,依法不能参加该项目的投标。即便其参加,结果也是废标,不能成为中标人,当然更不能承揽该地基强夯工程的施工。

解析 该案例考核考生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标准、合同的主要类型、采购方法、投标人资质条件选择以及国家相关法规中对投标人的资格限定条件等内容。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标准》对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的范围,依据施工专业资质的不同进行了限制,同时,除总承包企业的特级和专业承包一级外,其他级别的企业仅允许承揽合同额在其注册资本金5倍以下的工程施工。商务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2004年第13号令)规定了79种机电产品进口必须采用国际招标。另外,现行法规中,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30号令)等,对投标人参加投标的资格有一些限制性规定,需要在招标组织前熟悉,考试前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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