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定罪量刑的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admin2010-06-20  25

问题 下列关于定罪量刑的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选项 A、甲绑架戊,未造成其任何伤害,在获取财物时被抓获,对甲可以绑架罪的“情节较轻”进行处罚,处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6000元
B、乙专门编写木马程序,提供给他人用于盗取他人QQ号以及网游等密码,可以提供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论处
C、2009年3月丙采取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13万元,经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了相应纳税款并缴纳了滞纳金,接受了行政处罚,可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其2005年12月同样因此受到过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则2009年3月这次不能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D、国家工作人员丁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差额达500余万元,检察机关令其说明来源,丁无法说明,则对其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论处,最高可判处10年有期徒刑

答案A,B,C,D

解析 依据《刑法修正案 (七)》的修订,第239条第1款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故甲属“情节较轻”,可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A项正确。第285条第3款规定:“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故B项正确。第201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本次修订将偷税以“逃避缴纳税款”代替,并增加了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节以及除外情形,故C项正确。第39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故D项定罪量刑正确。A、B、C、D项均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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