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我国选举制度的普遍性原则?

admin2014-07-21  34

问题 如何理解我国选举制度的普遍性原则?

选项

答案(1)选举权的普遍性是指一个国家内享有选举权的公民的广泛程度。我国《选举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见我国公民的选举权没有资格限制,其广泛程度是任何资本主义国家的普选制所无法比拟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阶级关系变动和社会主义民主的进一步发展,拥有选举权的公民的范围将更为广泛,这充分显示了社会主义民主的优越性。 (2)享有选举权的基本条件。根据我国选举法规定,享有选举权的基本条件有三个,即具有中国国籍,年满18岁,依法享有政治权利。我国对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已决犯、被劳动教养的人和正在接受拘留处罚的人,均准予其行使选举权利。 (3)我国选举法规定了少数民族、中国人民解放军、归侨代表选举的具体办法,从而使我国选举制度最大限度地扩大了拥有选举权公民的范围,真正实现了普选权,并保证了人民代表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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