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年逾七旬的甲因向两个儿子乙、丙索要赡养费诉至人民法院,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甲生活相当困难,并且身患重疾急需医治,遂裁定乙、丙两人先分别给付甲生活费和医疗费5000元。该裁定作出后,乙表示不同意,人民法院告知乙此裁定乃终局裁定,不得上诉,只能立即执行。人民法
年逾七旬的甲因向两个儿子乙、丙索要赡养费诉至人民法院,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甲生活相当困难,并且身患重疾急需医治,遂裁定乙、丙两人先分别给付甲生活费和医疗费5000元。该裁定作出后,乙表示不同意,人民法院告知乙此裁定乃终局裁定,不得上诉,只能立即执行。人民法
admin
2014-04-02
26
问题
年逾七旬的甲因向两个儿子乙、丙索要赡养费诉至人民法院,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甲生活相当困难,并且身患重疾急需医治,遂裁定乙、丙两人先分别给付甲生活费和医疗费5000元。该裁定作出后,乙表示不同意,人民法院告知乙此裁定乃终局裁定,不得上诉,只能立即执行。人民法院在审理后判处乙、丙每人每月各负担甲生活费1000元。丙以自己下岗为由不服提出上诉。二审人民法院为保障甲的生活不受影响,在案件审结前裁定乙、丙两人分别先给付800元。问题:人民法院的哪些做法不正确?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的方式有哪些?
选项
答案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的方式有三种:开庭审理、书面审理、调查讯问式审理。《刑事诉讼法》第223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①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②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③人民检察院抗诉的集件;④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厚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Mb5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主观题试卷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主要特征是()。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解决当事人之间劳动争议的程序制度,以下的规定你认为正确的是()。
为确保谈判成功,企业可以在商务谈判前提出各种假设的臆测,进行模拟谈判,在各种对谈判的假设中,对()的准确假设可以使已方在谈判中占据主动地位,可谓商务谈判制胜的法宝
生产控制的首要工作是()。
在20世纪80年代,李•艾珂卡因拯救濒临破产的美国汽车巨头之一克莱斯勒公司而名声鹊起。今天,克莱斯勒公司又面临另外一场挑战:在过热的竞争和预测到的世界汽车产业生产能力过剩的环境中求生存。为了度过这场危机并再次成功地进行竞争,克莱斯勒不得不先解决以下问题:
()是监测运行过程的输入,根据输入的实际情况,预测运行结果能否符合控制标准的要求,其最大优点是使控制者有了“先见之明”。
可以结合企业特点,形成具有本企业特色的产品系列,使产品在市场上占据有利地位的新产品开发方式是()。
运用净现值指数法进行分析,甲、乙两个项目()。运用净现值法进行分析,甲、乙两个项目()。
仲裁委员会接受贸易公司保全财产的申请后,应将该申请提交()人民法院。仲裁裁决作出后,建材公司可以以()为由,申请撤销该裁决。
随机试题
下列几种传染病中病程最短的是()
采用图示法绘制的曲线,应使曲线两边的点数接近于相等。()
为防止导火索互相交错而产生起火现象,当炮孔的孔排距较密时,导火索的外露部分不得超过()m。
机器语言程序是计算机能直接执行的程序。()
买入LOF申报数量应当为100份或其整数倍,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元人民币。
关于收发电子邮件的叙述中,理解错误的是()。
Humansareuniqueintheextenttowhichtheycanreflectonthemselvesandothers.Humansareableto【C1】______.tothinkinab
AspectsThatMayFacilitateReadingⅠ.DeterminingyourpurposeA.Readingfor【1】likereadingthelatestHarryPottyNovelB
WhichofthefollowingisNOTacompoundword?
Volumeshavebeenwrittenabouttechnology’sabilitytoconnectpeople.Butburyingone’snoseinabookhasalwaysbeensomewha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