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政府时期,职掌行政诉讼裁判的机关是( )

admin2018-05-25  24

问题 北洋政府时期,职掌行政诉讼裁判的机关是(    )

选项 A、大理院
B、高等审判厅
C、最高法院
D、平政院

答案D

解析 北洋政府成立之初,对清末颁行的《法院编制法》略加删改,更名为《暂行法院编制法》,继续援用。1914年1月,又公布《平政院编制令》,从而形成了二元司法体制:由普通法院负责民事、刑事案件裁判,平政院则职掌行政诉讼的裁判。普通法院系统实行四级三审制:中央设大理院,是最高审判机关;省设高等审判厅;城市设地方审判厅,受理二审案件或重要的一审案件;县一级设初级审判厅或县知事兼理司法。初级审判厅审理第一审轻微刑事案件及一般民事案件,实际上未及建立,仍由县知事兼理司法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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