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涉及法院审理过程中对证据的审查核实说法不正确的有:( )

admin2016-01-15  33

问题 下列涉及法院审理过程中对证据的审查核实说法不正确的有:(    )

选项 A、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提交的证据在法庭调查时可以不再组织质证
B、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不再组织双方质证
C、法院主动调查取得的证据材料,在法庭上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无须质证
D、案件中证据涉及商业秘密的,应当不公开审理

答案C,D

解析 《民诉证据规定》第34条第2款规定:“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第47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所以A、B是正确的。《民诉证据规定》第51条第3款规定:“人民法院依照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出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可就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第48条则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所以C、D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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