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卷一第79题)甲于2011年7月1日提交了一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该申请于2011年11月15日被授予专利权,其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包括独立权利要求1及并列从属权利要求2、3,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权人删除了原权利要求1-3,将从属权利要求2、3

admin2018-06-28  35

问题 (2016年卷一第79题)甲于2011年7月1日提交了一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该申请于2011年11月15日被授予专利权,其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包括独立权利要求1及并列从属权利要求2、3,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权人删除了原权利要求1-3,将从属权利要求2、3合并形成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3年7月30日作出审查决定: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基础上维持该专利权有效,且双方均未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原权利要求1-3视为自2011年7月1日即不存在
B、原权利要求1-3视为自2013年7月30日起不存在
C、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自2011年7月1日起即存在
D、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自2013年7月30日起生效

答案A,C

解析 《专利审查指南2010》4-3-5“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类型”中规定:“一项专利被宣告部分无效后.被宣告无效的部分应视为自始不存在。但是被维持的部分(包括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也同时应视为自始即存在。”在专利被部分无效的情况下,被无效的权利要求视为自始不存在,被维持的权利要求则视为自始存在。故选项A、C正确,符合题意;选项B、D错误,不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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