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中外合资家电生产企业,共有在册职工120人,资产3500万元。2015年销售产品取得不合税收入2500万元,会计利润600万元,已预缴所得税150万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以下问题。 (1)期间费用中广告费450万元、业务招待费15万元、研究开发费用

admin2019-07-19  29

问题 某中外合资家电生产企业,共有在册职工120人,资产3500万元。2015年销售产品取得不合税收入2500万元,会计利润600万元,已预缴所得税150万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以下问题。
(1)期间费用中广告费450万元、业务招待费15万元、研究开发费用20万元。
(2)营业外支出50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30万元,直接捐赠6万元)。
(3)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合理工资总额15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3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25.2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3.75万元。
(4)在A国设有全资子公司,A国子公司当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200万元,A国规定的税率为2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00万元,A国规定的税率为30%;从A国分回税后利润230万元,尚未入账处理。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进行纳税调整并确认企业所得税税额,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广告费的调整额=450—2500×15%=4S0-375=75(万元)。 (2)业务招待费的调整额=2500×51=12.5(万元);15×60%=9(万元);业务招待费调增所得额=15—9=6(万元)。 (3)调账后的会计利润总额=600+230=830(万元)。 (4)公益捐赠扣除限额=830×12%=99.6(万元)>实际公益捐赠30万元,公益捐赠不需纳税调整。但是直接对外捐赠,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不得税前扣除,所以对外捐赠的纳税调整额为6万元。 (5)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20×50%=10(万元),可以调减所得额。 (6)工会经费扣除限额为150×2%=3(万元);实际发生3万元,不需调整。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为150×14%=21(万元),实际发生25.25万元,需调增25.25—21=4.2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为150×2.5%=3.75(万元),实际发生3.75万元,不需调整。 (7)境内应纳税所得额=830+75+6+6—10+4.25—230=681.25(万元),境内所得应纳企业所得税=681.25×25%=170.31(万元)。 (8)A国子公司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200×20%+100×30%=70(万元)A国的子公司境外所得的所得税扣除限额=300×25%=75(万元),应按实际发生额扣除。A国子公司在我国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300×25%一70=5(万元)。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MUWo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