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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因欲在街面上建造一栋办公楼,向乙银行借款3000万元,双方同时约定,甲公司以其取得的用于建造该办公楼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为乙银行设立抵押权,担保该3000万元借款债务。双方办理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此后,甲公司与丙建筑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
甲公司因欲在街面上建造一栋办公楼,向乙银行借款3000万元,双方同时约定,甲公司以其取得的用于建造该办公楼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为乙银行设立抵押权,担保该3000万元借款债务。双方办理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此后,甲公司与丙建筑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
admin
2014-10-26
26
问题
甲公司因欲在街面上建造一栋办公楼,向乙银行借款3000万元,双方同时约定,甲公司以其取得的用于建造该办公楼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为乙银行设立抵押权,担保该3000万元借款债务。双方办理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此后,甲公司与丙建筑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丙公司承建甲公司办公楼工程。丙公司在打地基时,在该建设用地上挖了一个大坑,设置了明显的警示标志,但未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丁运输公司的驾驶员张某在给丙建筑公司运送建材时违章超速逆行,骑自行车的行人李某为了躲避张某驾驶的汽车向路边躲闪,跌入丙公司挖的大坑中,身受重伤,造成损失20万元。后丙公司建造的办公楼经竣工验收合格。交付房屋后,甲公司将办公楼出租给戊公司,租期30年。甲公司因业务需要又向己银行借款2000万元,双方约定甲公司以其建造办公楼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为己银行设立抵押权,双方仅办理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因甲公司拖欠丙公司到期工程价款800万元,且催告后经过合理期间仍不支付。
2012年3月1日,丙公司与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达成协议,丙公司将对甲公司的800万元工程价款债权转让给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转让的通知于2012年3月10日到达甲公司。后甲公司因生产需要向大同公司购买润滑油20吨,约定由大同公司代办托运,但未约定交付地点。大同公司于是与小康运输公司签订运输合同,约定由小康运输公司将润滑油运送给甲公司,运费2万元,由甲公司支付给小康运输公司。小康公司运输至中途,因泥石流致使运输的润滑油全部毁损灭失。因甲公司到期不能对乙银行和己银行清偿到期债务,乙银行申请法院拍卖了该办公楼及其占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共得价款3000万元(经合法评估办公楼占有范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变卖所得为2000万元;办公楼变卖所得价款为1000万元),均由庚公司购得。此时,甲公司对乙银行共负担到期债务3000万元;对己银行共负担到期债务2000万元。
据此,请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行人李某遭受的人身损害应由谁承担,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李某有权请求驾驶员张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李某有权请书建设单位甲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C、李某有权请求施工单位丙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李某有权请求丁运输公司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答案
D
解析
共同因果关系;用人单位责任
①《侵权责任法》第12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丁公司(驾驶员张某超速逆行)与丙公司(在道路上挖坑未采取安全措施)分别实施加害行为,但其加害行为结合在一起造成同一损害(李某遭受人身损害),且每个加害人的行为单独不足以造成损害后果。故属于《侵权责任法》第12条规定的构成共同因果关系的分别侵权,应承担按份责任(依照其过错程度和原因力确定;不能确定的,视为份额均等)。据此,应由丁公司与丙公司承担按份责任。
②《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_丁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据此,丁运输公司的驾驶员张某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相关责任应由用人单位丁公司承担,张某不是责任主体。并且,张某虽对损害的发生具有重大过失,依法亦无须承担连带责任。故A选项错误。
③《侵权责任法》第91条第1款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此,丙公司因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应由施工单位丙公司承担责任,发包单位甲公司无须承担责任。故B选项错误。
④据前述内容,李某遭受的损害应由丁公司与丙公司承担按份责任,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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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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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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