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2010年度的有关资料如下: (1)本年利润总额为480万元,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按税法规定本年度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30万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50万元,支付的税收滞纳金1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10万元。

admin2012-08-14  14

问题 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2010年度的有关资料如下:
    (1)本年利润总额为480万元,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按税法规定本年度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30万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50万元,支付的税收滞纳金1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10万元。假定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因素。
    (2)A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80万元。
    (3)按税后利润的10%和5%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
    (4)向投资者宣告分配现金股利100万元。

计算A公司2010年的未分配利润。
    (应交税费、盈余公积、利润分配需要写出二级明细科目。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选项

答案年末未分配利润=80+315—31.5一15.75一100=247.75(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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