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外贸公司,以原料利用为名,多次进口境外毫无回收利用价值的固体垃圾入境存放,数量巨大,此外贸公司构成何罪?( )

admin2014-05-30  30

问题 某外贸公司,以原料利用为名,多次进口境外毫无回收利用价值的固体垃圾入境存放,数量巨大,此外贸公司构成何罪?(    )

选项 A、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B、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C、走私固体废物罪
D、走私废物罪

答案D

解析 C项罪名已被D罪名取代《刑法》第339条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5年以上10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10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的,依照本法第152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走私废物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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