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绿茶协会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于2011年7月2日取得第912××××号“南湖绿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商标性质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有效期限至2021年7月1日。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30类:茶叶。2013年6月,“南湖绿茶”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admin2021-05-27  23

问题 南湖绿茶协会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于2011年7月2日取得第912××××号“南湖绿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商标性质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有效期限至2021年7月1日。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30类:茶叶。2013年6月,“南湖绿茶”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2019年,南湖绿茶协会发现西北公司在某网络平台开设的“沁香好茶”店铺公开销售绿茶,链接标题为“2019新茶正宗绿茶茶种类南湖绿茶150 g盒装茶”字样。产品详情中茶种类标记为“南湖绿茶”和“南湖绿茶正宗原产”字样。
若相关行政部门接到举报,对西北公司涉嫌侵犯南湖绿茶协会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的职权有(          )。

选项 A、调查与侵犯南湖绿茶协会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
B、询问西北公司负责人
C、对西北公司涉嫌从事侵犯南湖绿茶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查封
D、查阅西北公司与侵权活动有关的账簿

答案A,B,D

解析 县级以上相关行政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①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
    ②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③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④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
    ⑤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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