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于我国台湾地区的当事人张某在大陆某法院参与民事诉讼。关于该案,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2—卷一—37,单)

admin2017-06-13  27

问题 居住于我国台湾地区的当事人张某在大陆某法院参与民事诉讼。关于该案,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2—卷一—37,单)

选项 A、张某与大陆当事人有同等诉讼权利和义务   
B、确定应适用台湾地区民事法律的,受案的法院予以适用   
C、如张某在大陆,民事诉讼文书可以直接送达
D、如张某在台湾地区地址明确,可以邮寄送达,但必须在送达回证上签收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涉台司法协助问题。   
一、2011年1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三点内容:   
1.人民法院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应当适用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中选择适用法律的规则,确定适用台湾地区民事法律的,人民法院予以适用。   
2.台湾地区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参与民事诉讼,与大陆当事人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其合法权益受法律平等保护。   
3.根据本规定确定适用有关法律违反国家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适用。   
据此,A、B两项说法正确。   
二、人民法院与台湾地区法院的送达适用《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原则   
大陆人民法院与台湾地区法院的送达适用《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案件中的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业务,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的规定》,两者冲突的适用后者。   
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办理海峡两岸司法互助业务。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司法互助业务,应当遵循一个中国原则,遵守国家法律的基本原则,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二)协议联络人制度   
1.人民法院和台湾地区业务主管部门通过各自指定的协议联络人,建立办理海峡两岸司法互助业务的直接联络渠道。   
2.最高人民法院是与台湾地区业务主管部门就海峡两岸司法互助业务进行联络的一级窗口。最高人民法院台湾司法事务办公室主任是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协议联络人。   
最高人民法院负责:就协议中涉及人民法院的工作事项与台湾地区业务主管部门开展磋商、协调和交流;指导、监督、组织、协调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司法互助业务;就海峡两岸调查取证司法互助业务与台湾地区业务主管部门直接联络,并在必要时具体办理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及时将本院和台湾地区业务主管部门指定的协议联络人的姓名、联络方式及变动情况等工作信息通报高级人民法院。   
3.最高人民法院授权高级人民法院就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司法互助案件,建立与台湾地区业务主管部门联络的二级窗口。高级人民法院应当指定专人作为经最高人民法院授权的二级联络窗口联络人。   
高级人民法院负责:指导、监督、组织、协调本辖区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业务;就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司法互助案件与台湾地区业务主管部门直接联络,并在必要时具体办理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登记、统计本辖区人民法院办理的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司法互助案件;定期向最高人民法院报告本辖区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司法互助业务情自高级人民法院联络人向台湾地区寄送有关司法文书之日起满4个月,如果未能收到送达证明材料或者说明文件,且根据各种情况不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视为不能按照协议确定的海峡两岸司法互助方式送达。   
(8)受送达人在台湾地区的地址明确的,可以邮寄送达。邮寄送达应附有送达回证。受送达人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但在邮件回执上签收的,视为送达,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自邮寄之日起满3个月,如果未能收到送达与否的证明文件,且根据各种情况不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视为未送达。   
(9)有明确的传真号码、电子信箱地址的,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采用此种方式送达,应注明人民法院的传真号码或者电子信箱地址,并要求受送达人在收到传真件或者电子邮件后及时予以回复,并以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10)采用上述方式均不能送达或者台湾地区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可以公告送达。   
另外,刑事方面。人民法院需要向住所地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送达刑事司法文书,可以通过协议确定的海峡两岸司法互助方式,请求台湾地区送达。   
2.人民法院协助台湾地区法院送达司法文书   
(1)人民法院协助台湾地区法院送达司法文书,应当采用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送达方式,并应当尽可能采用直接送达方式,但不采用公告送达方式。   
(2)人民法院协助台湾地区送达司法文书,应当充分负责,及时努力送达。   
(3)台湾地区请求人民法院协助送达台湾地区法院的司法文书的具体程序:   
①台湾地区请求人民法院协助送达台湾地区法院的司法文书并通过其联络人将请求书和相关司法文书寄送高级人民法院联络人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经审查认为可以协助送达的,应当立即转送有关下级人民法院送达或者由本院送达;经审查认为欠缺相关材料、内容或者认为不宜协助送达的,高级人民法院联络人应当立即向台湾地区联络人说明情况并告知其补充相关材料、内容或者将材料送还。      
具体办理送达文书司法互助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高级人民法院转送的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协助台湾地区送达民事(刑事、行政诉讼)司法文书”案由立案,指定专人办理,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15日内完成协助送达,最迟不得超过2个月。   
收到台湾地区送达文书请求时,司法文书中指定的开庭日期或者其他期限逾期的,人民法院亦应予以送达,同时高级人民法院联络人应当及时向台湾地区联络人说明情况。   
②具体办理送达文书司法互助案件的人民法院成功送达的,应当由送达人在《<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在成功送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送达回证送交高级人民法院;未能成功送达的,应当由送达人在《<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送达回证》上注明未能成功送达的原因并签名或者盖章,在确认不能送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该送达回证和未能成功送达的司法文书送交高级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前款所述送达回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由高级人民法院联络人在前述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同时出具《<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送达文书回复书》,连同该送达回证和未能成功送达的司法文书,立即寄送台湾地区联络人。   
(4)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对台湾地区有关法院委托送达的民事诉讼文书的内容和后果不负法律责任。   
受送达人居住在大陆的,直接送达。故如张某在大陆,民事诉讼文书可以直接送达。C项说法正确。   
受送达人在台湾地区的地址明确的,可以邮寄送达。邮寄送达应附有送达回证。受送达人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但在邮件回执上签收的,视为送达,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自邮寄之日起满3个月,如果未能收到送达与否的证明文件,且根据各种情况不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视为未送达。故D项“如张某在台湾地区地址明确,可以邮寄送达,但必须在送达回证上签收”说法错误,当选。本题答案为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MOh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