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应交消费税的半成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甲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210万元,支付加工费6万元、增值税1.02万元、消费税24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甲公司收回该半成品的入账价值为(

admin2013-08-14  22

问题 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应交消费税的半成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甲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210万元,支付加工费6万元、增值税1.02万元、消费税24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甲公司收回该半成品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选项 A、216
B、217.02
C、240
D、241.02

答案A

解析 本题主要考核“委托加工物资消费税的核算”知识点。有关委托加工物资消费税的核算都会出题,关键就在于消费税是否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甲公司收回该半成品的入账价值=210+6=216(万元)。因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此增值税可以抵扣,不计入材料成本;由于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因此消费税也可以抵扣,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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