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张某要出卖自有的两头黄牛。他与某肉联厂口头商定:由肉联厂将牛宰杀后,按净得的牛肉每斤2元2角的价格进行计算;除牛头、牛皮、牛下水归肉联厂外,再由张某给付宰杀费7元。在宰杀过程中,肉联厂屠宰工人在一头牛的下水中发现牛黄70克。肉联厂将这些牛黄出售,每克价

admin2012-05-15  39

问题 农民张某要出卖自有的两头黄牛。他与某肉联厂口头商定:由肉联厂将牛宰杀后,按净得的牛肉每斤2元2角的价格进行计算;除牛头、牛皮、牛下水归肉联厂外,再由张某给付宰杀费7元。在宰杀过程中,肉联厂屠宰工人在一头牛的下水中发现牛黄70克。肉联厂将这些牛黄出售,每克价值30元,共获款2100元。张某得知后,认为牛黄应当归他所有,向肉联厂索取卖牛黄的2100元,被肉联厂拒绝。
   请问:牛黄的法律性质如何?牛黄应当归谁所有?2100元牛黄款应归属于谁?为什么?

选项

答案本案中,牛黄属于牛的孳息,应归牛的主人所有,即应当归张某所有。肉联厂出售牛黄得款2100元,构成不当得利,故应将2100元返还给张某。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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