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需场地的使用权,由中方合营者拥有,如中方合营者将其作为合营企业出资,其作价金额为:( )

admin2013-07-02  20

问题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需场地的使用权,由中方合营者拥有,如中方合营者将其作为合营企业出资,其作价金额为:(    )

选项 A、由中外双方协商确定
B、与取得同类场地使用权应缴纳的使用费相同
C、高于中方合营者取得该地使用权所应缴纳的使用费
D、低于中方合营者取得该地使用权所应缴纳的使用费

答案B

解析 中外合资各方的出资方式和我国《公司法》中规定的出资方式基本相同,但是对于外国合营者的以无形资产出资,如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做了特殊的要求,另外。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肯定是中方合营者。依《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45条的规定,合营企业所需场地的使用权,已为中国合营者所拥有的。中国合营者可以将其作为对合营企业的出资,其作价金额应当与取得同类场地使用权所应缴纳的使用费相同。因此,应当选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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