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登记[三峡大学2017年研;武大2014年研;东财2011年研]

admin2022-09-19  9

问题 预告登记[三峡大学2017年研;武大2014年研;东财2011年研]

选项

答案预告登记又称“预登记”“预先登记”,是指在当事人所期待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所需条件缺乏或者尚未成就时,即权利取得人对未来取得物权享有请求权时,法律为保护这一债权请求权而规定的登记制度。预告登记的效力体现在四个方面: ①保障债权实现的效力; ②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③限制物权处分的效力; ④确定权利顺位的效力。 《民法典》第221条第2款规定:“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90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此处的债权消灭包括不动产买卖协议被认定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或者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放弃债权等。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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