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诉讼参加人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16-03-10  18

问题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诉讼参加人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B、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是被告
C、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
D、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答案A,C,D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据此,选项A的说法正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因此,经复议的案件并不是一律以复议机关作为被告,选项B的说法错误。《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据此,选项C的说法正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据此,选项D的说法正确。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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