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知识产权的概念及特征

admin2011-01-30  24

问题 论述知识产权的概念及特征

选项

答案(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智慧产品直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知识产权这一术语最早见于17世纪中叶的法国。学术界常用“智力成果权”、“智慧财产权”等表示。我国《民法通则》以“知识产权”作为民事权利章中一节的标题,并在形式上确认其与物权、债权、人身权并列。此后,“知识产权”这一概念便为学界普遍使用。 (二)知识产权的特征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知识产权是与物权、债权并列的独立的民事权利。与其他的民事权利相比,知识产权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知识产权的客体具有无形性。知识产权是一种无体财产权,其客体是智慧产品,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与其他有形财产权的最本质的区别。不过,知识产权虽具有非物质性的特点,但它必须通过一定的形式(载体)表现出来,而这一载体是有形的、能为人们感知的,如发明创造须用文字表述,设计要用图表表现等。 2.知识产权具有排他性。知识产权的排他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权利人对其权利的客体享有独占权,非经权利人许可或经法律的特别规定,其他任何人不得任意使用有关的智力成果。二是对同一项智力成果,不允许有两个以上的同种知识产权并存,如一个专利权排斥关于同一发明的另一专利权。 3.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任何人均可使用其成果。这一特征是由智慧产品这种精神财富的特殊属性决定的,源于立法政策必须兼顾鼓励创作和保护消费的双重目标。 4.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知识产权作为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是受地域限制的。依一国法律取得的知识产权,仅在该国领域内有效,在其他国家原则上不发生效力。除签订有关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的国家外,知识产权若要在其他国家取得法律保护,则要另行获得该国法律的确认。 5.知识产权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知识产权的这一特征是由知识产权是具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精神财富这一性质决定的,它是知识产权最基本的法律特征,也是其与其他民事权利的区别所在。知识产权的人身权表现于:人们通过脑力劳动创造的成果与特定人身不可分离,除法律另有特别规定外,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 知识产权的财产权表现于:知识产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能转换为社会生产力,它不但能创造出物质财富,且能为权利主体本人带来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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