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诉张某财产损害一案,法院进行了庭前调解,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但在赔偿数额上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第48题)

admin2014-12-04  22

问题 郭某诉张某财产损害一案,法院进行了庭前调解,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但在赔偿数额上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第48题)

选项 A、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已构成自认
B、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可作为对张某不利的证据使用
C、郭某仍需对张某造成财产损害的事实举证证明
D、法院无需开庭审理,本案事实清楚可直接作出判决

答案C

解析 《证据规定》第67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本题中,双方当事人在赔偿数额上无法达成协议,因此调解失败,那么在其后的诉讼过程中,张某为达成调解协议的目的所作出的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的承认,未经过法庭认定,并不能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郭某仍然需要对张某造成财产损害的事实进行举证。张某在调解过程中的承认没有构成自认。法院不可以直接作出判决。因此本题A、B选项错误,正确选项应为C。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一审法院应当开庭审理案件,否则其程序违法,因此,选项D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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