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12年10月,某县印染厂在没有提出申请、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厂门右侧修建了一道高2.5米、长35米的水泥砖围墙。11月6日,该县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属的城管监察大队向印染厂发出通知,限印染厂于12月6日前自行拆除违建围墙,逾

admin2014-10-31  29

问题 案例:
    2012年10月,某县印染厂在没有提出申请、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厂门右侧修建了一道高2.5米、长35米的水泥砖围墙。11月6日,该县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属的城管监察大队向印染厂发出通知,限印染厂于12月6日前自行拆除违建围墙,逾期将强行拆除。12月8日,县城管监察大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关于强制拆除印染厂违章建筑围墙的决定》,并于当天强制拆除违建围墙。
问题:
如果印染厂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选项

答案应当以县城乡建设委员会为被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作出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是被告。城管监察大队作为县城乡建设委员会的下属机构,不是独立的行政主体,也没有获得法律法规的授权,所以被告应该是县城乡建设委员会。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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