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与第二款分别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与第二款分别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
admin
2016-12-29
57
问题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与第二款分别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关于该条款的理解,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选项
A、第一款所称“殴打、侮辱”属于法定量刑情节
B、第二款所称“犯前款罪,致人重伤”属于结果加重犯
C、非法拘禁致人重伤并具有侮辱情节的,适用第二款的规定,侮辱情节不再是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
D、第二款规定的“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是指非法拘禁行为之外的暴力致人伤残、死亡
答案
A,B,D
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七章第二节中的非法拘禁罪。我国《刑法》第238条规定的是非法拘禁罪。法定量刑情节是指法律明文规定的量刑情节。很显然第一款所称“殴打、侮辱”属于法定量刑情节。A选项正确。结果加重犯是指法律对重结果规定了升格的法定刑。B选项正确。行为人在非法拘禁的过程中对被拘禁人使用暴力方法造成其重伤或者死亡的,不再以非法拘禁罪定罪,而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C选项错误。第二款规定的“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是指非法拘禁行为之外的暴力致人伤残、死亡。否则就不构成非法拘禁罪了,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D选项正确。故本题选AB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MDf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简述渎职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派出所所长甲在“追逃”专项斗争中,为了得到表彰,在网上通缉了7名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并且已受过治安处罚的人员。虽然甲通知本派出所不要抓获这7名人员,但仍有5名人员被外地公安机关抓获后关押。关于甲行为的定性,错误的是()。
试论我国刑法中数罪并罚制度的特点和适用数罪并罚的条件。
试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有效条件。
下列选项不属于准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下列选项中,权利人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是
甲遇台风下落不明满3年,不知生死。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刑法》第92条对“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的解释、第94条对“司法工作人员”的解释,属于
试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内涵及要求。
李某系A市建设银行某储蓄所记账员。2002年3月20日下午下班时,李某发现本所出纳员陈某将2万元营业款遗忘在办公桌抽屉内(未锁)。当日下班后,李某趁所内无人之机,返回所内将该2万元取出,用报纸包好后藏到自己办公桌下面的垃圾袋中,并用纸箱遮住垃圾袋。次日上午
随机试题
在称量分析法测原油含砂量中用()洗涤砂砾。
节流阀利用的是()原理来制冷的。
高中阶段课程设置将点是()
患者男性,27岁,剧烈腹痛1d,发热,查体:全腹压痛,反跳痛,肌紧张,该患者常被迫采取何种体位来缓解腹痛
某货物在2002年的基价为300元,若年通货膨胀率均为3.5%,该货物2003年、2004年的时价上涨率分别为2%和3%,则该货物在2004年的时价为()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商品或服务包括()。
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中的处分行为的是()。(2018年)
教育的目的是社会需求的集中反映,它集中体现________。
小学德育工作中常用的奖惩属于()。
凡事______,说话也不例外,在开口说话之前也要思考,确定不会伤害他人再说出口,才能起到______的作用,你也才能受到别人的尊重和认可。填入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