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是一国有公司出纳,为竞争公司财务部主任职位欲向公司副总李某行贿。王某通过涂改账目等手段从公司提走20万元,委托总经理办公室秘书刘某将15万元交给李某.并要刘某在转交该款时一定为自己提升一事向李某“美言几句”。刘某将15万元送给李某.李某当时推脱不了,收

admin2016-06-30  52

问题 王某是一国有公司出纳,为竞争公司财务部主任职位欲向公司副总李某行贿。王某通过涂改账目等手段从公司提走20万元,委托总经理办公室秘书刘某将15万元交给李某.并要刘某在转交该款时一定为自己提升一事向李某“美言几句”。刘某将15万元送给李某.李某当时推脱不了,收下该款后因公出差。一回到单位(即八天后)李某即将收受钱款一事报告了公司董事长,并将15万元交到公司纪检部门。
15天后,王某得知公司委任其他人担任财务部主任,恼羞成怒找到李某说:“还我15万.我去把公司钱款补上。”李某反复向王某说明钱已上交不能退换,但王某并不相信。
王某非常恼火,即向其表弟陈某诉说此事。陈某说:“这种人太可恨,咱可把钱偷回来。”王某同意并安排陈某携匕首到李某家盗窃。某日凌晨,陈某携匕首到李家,物色一段时间后,未发现可盗财物。此时,熟睡中的李某女儿偶然大动作翻身,且口中念念有词。陈某怕被发现,用匕首刺死李某女儿后仓皇逃离。
陈某逃跑过程中,被便衣警察程某盘查。程某上前拽住陈某的衣领,试图将其带走。陈某怀疑遇上劫匪,与程某扭打。陈的朋友甲开黑车经过此地,见状停车,和陈某一起殴打程某。程某边退边说:“你们不要乱来,我是警察。”陈对甲说:“别听他的,假警察该打。”程某被打倒摔成轻伤。赶来的警察将陈和甲抓获。
【问题】
王某的行为应该如何定罪?为什么?

选项

答案王某构成贪污罪、行贿罪、盗窃罪。《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王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涂改账目的方式侵吞公款20万元非法占为己有,构成贪污罪。贪污数额为20万元。王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李某以财物的行为,构成行贿罪(未遂)。行贿数额为15万元。并且行贿罪与贪污罪之间并不具有牵连关系。应当数罪并罚。王某同意并安排陈某携匕首到李某家盗窃。并且陈某已经着手实施盗窃行为。王某与陈某在盗窃罪的范围内构成共同犯罪。故本案中,王某构成贪污罪、行贿罪、盗窃罪。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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