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该企业法人可以选择以下哪些程序处理其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admin2012-09-16  46

问题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该企业法人可以选择以下哪些程序处理其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选项 A、申请破产清算
B、直接向法院申请和解
C、决议解散并进行清算
D、直接向法院申请重整

答案A,B,D

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2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第7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结合《企业破产法》第2条和第7条的规定,选项A、B、D的说法均可以成立,是本题的正确答案。选项C的说法错误,企业法人自行解散并进行清算,是发生在企业财产可以抵债的前提下。一旦企业财产“资不抵债”,如果破产清算,必须申请人民法院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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