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特殊主体,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关于特殊主体,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admin
2010-06-20
36
问题
关于特殊主体,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选项
A、贪污罪的主体与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各自利用了本人的职务上的便利,共同侵吞国有财产的,根据主犯的身份认定犯罪的性质
B、特殊主体的犯罪意味着没有该特殊主体身份的人不可能构成该罪的实行犯,但是可以构成帮助犯或者教唆犯
C、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的组织者,属于特殊主体的身份
D、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属于特殊主体的犯罪
答案
C
解析
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共同犯罪的,如内外勾结共同贪污的,以贪污罪论,内外勾结共同侵占的,以职务侵占论。即一个有身份、一个无身份,根据身份来定。但是当两者都有身份而且身份不同时,如甲是贪污罪的主体而乙是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两者勾结贪污或受贿、挪用,这时两人都利用了自己的职务之便的情况下,应以主犯的身份定。如果职务侵占罪(例如董事长)的主体起到了主导作用,那么全案定职务侵占罪;如果贪污罪的主体(例如国家委派到股份制公司里经管国有资产的人员)起主导作用,那么全案定贪污罪。故A项正确。无特殊主体的身份就不能构成犯罪指的是实行犯,而不包括共犯的情况,主要指帮助犯和教唆犯。无特殊身份的人单独是不能构成犯罪的,如一个女人单独是不能构成强奸罪的实行犯,尤其是不可能构成强奸罪的既遂,但是女人帮助或者教唆一个男人强奸妇女的时候,她可以因此而构成强奸罪,虽然我们说强奸罪的主体是特殊的。故B项正确。黑社会组织的组织者是一般主体。他这种身份是犯罪之前获得的一种社会上的一般身份,如果仅仅因为是犯罪获得的地位和身份不能算是身份犯。故C项错误,依题意,当选。依据《刑法》第294条第2款规定,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故D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MBi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立案的规定,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以下关于行政诉讼被告的认定错误的是:
农民徐某发财心切,于是对从他门前拉过的高压电线打起了主意,他趁着在冬天水电紧张、暂时停电的机会,故意跑到很远的地方,剪下数百米电线,卖掉后得款500元,但造成电力部门直接经济损失1万多元,所幸没有造成人畜伤亡。徐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若市环保局的复议决定维持了县环保局的处罚,则应以何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若市环保局的复议决定将对农药厂的罚款变更为1000元,则赔偿责任主体是:
下列选项中,关于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正确的是()。
某化工厂为节省开支,将防污设施闲置。市环保局发现后,对其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治理。市环保局在验收时发现化工厂并未完全启用治污设施,于是责令其停业整顿。之后该化工厂仍照常开工,于是市环保局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哪
下列有关公海上的管辖权,哪个选项正确?
《德国民法典》是19世纪末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时期制定的法典,法典适应垄断资本主义经济发展需要,在贯彻资产阶级民法基本原则方面已有所变化,以下哪项不属于其主要内容?
广东省某股份制银行由于经营不善,年年亏损已陷入信用危机的情况,人民银行作出接管的决定,以下有关接管的说法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Hecheckedcarefullyto______thepossibleerrorsinhisdesign.
扩大声门的肌肉是
固定阳极的靶面倾角一般为
以目视法能观测到酸碱指示剂颜色变化时,其酸式体与碱式体的浓度比应是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负责检验或试验。
下列关于财务顾问与委托人之间权利和义务的说法中,正确的是()。I.财务顾问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Ⅱ.接受委托的,财务顾问应当指定3名财务顾问主办人负责Ⅲ.财务顾问应当建立尽职调查制度和具体工作规程,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19年11月份发生的与职工薪酬有关的事项如下:(1)11月1日,支付本月职工宿舍的租金20万元,该宿舍为免费提供给生产人员的福利。(2)11月3日,公司销售部门发生固定资产修理费用
工业上用钛酸亚铁(FeTiO3)冶炼Ti的过程:①2FeTiO3+6C+7Cl22TiCl4+2FeCl3+6CO②在氩气环境中:2Mg+TiCl4Ti+2MgCl2下列判断不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课程资源的说法正确的是()。
设u=f(χ,y,z)有连续的偏导数,y=y(χ),z=z(χ)分别由方程eχy-y=0与ez-χz=0确定,求.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