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电冰箱的生产和销售,2017年6月发生如下事项: (1)购进生产用钢材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80万元,委托某运输企业(一般纳税人)将该批钢材运回,取得承运部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10万元。 (2)

admin2019-01-15  35

问题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电冰箱的生产和销售,2017年6月发生如下事项:
(1)购进生产用钢材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80万元,委托某运输企业(一般纳税人)将该批钢材运回,取得承运部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10万元。
(2)进口钢材一批,支付给国外的购货款120万元(人民币,下同)、到达我国海关以前的运输装卸费11万元、保险费13万元。海关代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后,开具了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3)将一批压缩机销售给某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收入28.08万元。
(4)将一批A型电冰箱赊销给乙公司,双方在书面合同中约定6月15日付款。6月15日甲企业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1040万元;乙公司于6月30日支付货款,当日还依约支付了5.85万元的违约金。
(5)将自产的10台A型电冰箱(总成本为3.5万元)赠送给当地的敬老院。
(6)将甲企业新试制的2台B型电冰箱用于本企业的职工食堂,每台成本l万元,市场上无B型电冰箱的销售价格。已知:甲企业进口钢材的关税税率为7%;A型电冰箱当月平均不含税售价为每台0.75万元;A型电冰箱和B型电冰箱的成本利润率均为10%;甲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在当期均已通过认证。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1)计算事项(1)中甲企业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2)计算事项(2)中甲企业应向海关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3)计算事项(3)中甲企业的销项税额。
(4)计算事项(4)中甲企业的销项税额。甲企业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何时?说明理由。
(5)事项(5)中甲企业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需要,说明理由并计算销项税额;如果不需要,说明理由。
(6)事项(6)中甲企业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需要,说明理由并计算销项税额;如果不需要,说明理由。(2017年)

选项

答案(1)事项(1)中甲企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280×17%+10×11%=48.7(万元) (2)事项(2)中甲企业应向海关缴纳的增值税税额=(120+11+13)×(1+7%)×17%=26.19(万元)。 (3)事项(3)中甲企业的销项税额=28.08÷(1+17%)×17%=4.08(万元)。 (4)事项(4)中甲企业的销项税额=[1040+5.85÷(1+17%)]×17%=177.65(万元)。 (5)需要缴纳增值税。根据规定,将自产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视同销售货物处理。销项税额=10×0.75×17%=1.28(万元)。 (6)①需要缴纳增值税。根据规定,将自产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视同销售货物处理。 ②销项税额=2×1×(1+10%)×17%=0.37(万元)。

解析 (1)①购进钢材、接受运输服务用于生产,且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可以抵扣;②钢材适用17%增值税税率,交通运输服务适用11%增值税税率。
(2)①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等应当计入关税完税价格;②关税完税价格=120+11+13=144(万元);③关税税率在已知条件中已经提供,为7%;④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1+关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3)这是销项!一般纳税人销项税额的计算与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无关。
(4)①采取赊销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原则上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1040万元”的价款在6月15日发生纳税义务,应确认销项税额;②“5.85万元”的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由于以直接收款方式获得,在6月30日纳税义务发生,应价税分离后并入6月份的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5)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①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③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在本题中,已知条件已经给出A型电冰箱当月平均不含税售价,应以该价格计算销项税额,不需要组成计税价格进行计算。
(6)事项(6)和事项(5)均视同销售货物,但由于事项(6)为“新试制”产品,甲企业和市场上均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应当组成计税价格进行计算。销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成本×(1+成本利润率)×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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