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日,赵某在回家路上被人用木棍从背后击伤;经过调查,赵某于2012年8月1日掌握确切证据证明将其打伤的是钱某,但忙于事务一直未向钱某主张权利;2013年1月1日,赵某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个月。赵某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

admin2020-07-15  28

问题 2012年5月1日,赵某在回家路上被人用木棍从背后击伤;经过调查,赵某于2012年8月1日掌握确切证据证明将其打伤的是钱某,但忙于事务一直未向钱某主张权利;2013年1月1日,赵某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个月。赵某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为(    )。

选项 A、2013年8月1日
B、2013年9月1日
C、2013年10月1日
D、2013年11月1日

答案B

解析 (1)“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包括知道侵害人和侵害事实两个方面,赵某2012年8月1日才得知侵害人,适用的短期诉讼时效期间自2012年8月1日起算;(2)中止事由发生时间跨越“最后6个月”分界线,诉讼时效应自“最后6个月”开始时起中止,即自2013年2月1日起中止,2013年3月1日恢复计算,因此只中止了1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应于2013年9月1日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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