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法证据的排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试卷二第67题)

admin2016-07-01  24

问题 关于非法证据的排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试卷二第67题)

选项 A、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可以根据当事人等申请而启动,也可以由法庭依职权启动
B、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C、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D、只有确认存在《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时,才可以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答案A,B,C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可知,有权在庭审中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主体有两类:一类为审判人员,可以依职权主动启动;另一类为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启动。选项A、B正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7条第1款的规定:“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可以直接得出选项C为正确答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8条的规定:“对于经过法庭审理.确认或者不能排除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可知,经过法庭审理后,应当对有关证据予以排除的情形有两种:一为可以确认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情形:二为虽然不能确认但是也不能排除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情形。选项D仅包含了第一种情形,并不完整,所以是错误的选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MAAl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