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A公司从德国B公司进口一套大型生产设备,分3批交货。第一批交付的货物符合合同的要求,第二批交付的货物为该设备的主要部件,其型号、性能与合同不符,无法安装投产。A公司因此提出撤销整个合同,而B公司提出异议。请依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有关规定分析

admin2009-11-01  37

问题 我A公司从德国B公司进口一套大型生产设备,分3批交货。第一批交付的货物符合合同的要求,第二批交付的货物为该设备的主要部件,其型号、性能与合同不符,无法安装投产。A公司因此提出撤销整个合同,而B公司提出异议。请依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有关规定分析哪方有理?为什么?

选项

答案结论:A公司有理。理由:①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在卖方分批交货时,如果合同项下的各批货物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不能将其中任何一批货物单独用于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设想目的,买方可以同时宣告合同对已经交付或今后将交付的各批货物均为无效,即可以宣告撤销合同。②本案分批交货的大型生产设备各部件之间是互相依存的,在德国B公司所交第二批货物不符合同规定时,我A公司有权根据《公约》规定撤销整个合同。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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