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A、B、C、D4人设立了某有限合伙企业,主要从事货物贸易,4人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中约定,A、B是普通合伙人,C、D是有限合伙人。A、B、C每人出资20万元人民币,经其他3人同意,D以劳务作价20万元出资,但在协议中没有明确约定利润

admin2014-09-04  38

问题 2008年5月,A、B、C、D4人设立了某有限合伙企业,主要从事货物贸易,4人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中约定,A、B是普通合伙人,C、D是有限合伙人。A、B、C每人出资20万元人民币,经其他3人同意,D以劳务作价20万元出资,但在协议中没有明确约定利润分配比例及风险分担比例。合伙协议还约定了由D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但签订购销合同时应经其他合伙人同意;A、B和C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该合伙企业设立后,A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A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由于超过了合同规定期限合伙企业还没有交货,A公司派人交涉,方才知道该合同的签订未经其他人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以此为由拒绝了A公司赔偿损失的要求。C个人在与E经济往来时发生了债务,E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胜诉后便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C在该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C退出合伙企业。在此之前,由于D经营管理不善,已造成合伙企业巨额债务。5个月后,债权人起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该合伙企业的财产只有60万元,而债务高达200万元。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合伙协议是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2)A、B、C、D的出资方式是否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为什么?
(3)合伙协议约定:“D执行合伙企业事务,A、B和C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这样的约定是否合法?为什么?
(4)合伙企业是否可拒绝A公司的索赔要求?为什么?
(5)法院强制执行丙的财产份额后,丙是否应退伙?
(6)合伙企业的200万元债务应如何清偿?
(7)对于合伙协议中没有明确约定利润分配比例及风险分担比例的问题,应如何处理?
(8)C已经退伙,其拒绝承担合伙企业财产不能清偿的那一部分债务是否成立?为什么?

选项

答案(1)合伙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2)A、B、C的出资方式符合规定,D的出资方式不符合规定。《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3)该约定不合法。《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4)合伙企业不得拒绝甲公司的索赔要求。《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5)C属于当然退伙,因为丙被法院强制执行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有限合伙人出现下列情形时当然退伙:①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③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④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7)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8)C拒绝承担合伙企业债务的理由不成立。《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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