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建筑物或构筑物,经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可突出道路红线建造的是:[2007年第52题]

admin2013-05-27  32

问题 下列建筑物或构筑物,经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可突出道路红线建造的是:[2007年第52题]

选项 A、化粪池
B、治安岗
C、有人行道的路面上空2.50m以上突出雨篷
D、在无人行道的路面上空2.50m以上突出空调机位

答案B

解析 GB 50352—200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第4.2.1条  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不得突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建造,不得突出的建筑突出物为:地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结构挡土桩、挡土墙、地下室、地下室底板及其基础、化粪池等;第4.2.4条属于公益上有需要而不影响交通及消防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公共电话亭、公共交通候车亭、治安岗等公共设施及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经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可突入道路红线建造。
    第4.2.2条经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应符合下列规定:在有人行道的路面上空:
    ①2.50m以上允许突出建筑构件:凸窗、窗扇、窗罩、空调机位,突出的深度不应大于0.50m;
    ②3m以上允许突出雨篷、挑檐,突出的深度不应大于2m。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M8ah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