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公务员
很多大学生毕业后选择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就业。而一个调查显示北京、上海等60%白领想要离开,对此,你如何看待?
很多大学生毕业后选择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就业。而一个调查显示北京、上海等60%白领想要离开,对此,你如何看待?
admin
2017-03-22
14
问题
很多大学生毕业后选择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就业。而一个调查显示北京、上海等60%白领想要离开,对此,你如何看待?
选项
答案
对于这两种现象,我认为其背后都有合理的动因。首先,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能提供的工作岗位及种类要比小城市多得多,工资水平也大幅领先中小城市。其次,大城市生活便利,文娱活动丰富。因此,很多大学生毕业后选择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就业也是情理之中的事。而调查显示北京、上海等60%的白领想要离开也是有原因的。因为大城市生活节奏快,生活压力大,生活成本高。有些白领经过辛苦打拼,攒下了一些积蓄,想到二线城市购置房产,开始较为轻松的生活,因此他们想离开大城市。也有一些白领经过几年在大城市的工作并没有实现自己的理想,也会产生离开大城市的想法。还有一些白领是因为父母的压力而选择回到家乡工作。另外,我们也要看到虽然调查显示有60%的白领想要离开大城市,但最终付诸行动的比例可能并没有这么高。对于我来说,我在选择职业的时候看重的是职业和岗位是否和自己的性格和能力相匹配,并不会将地域因素摆在特别重要的位置。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M7L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面试题库地方公务员分类
0
面试
地方公务员
相关试题推荐
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意义,统筹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把社会管理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社会管理的过程,就是不断解决矛盾的过程。一些地
某日凌晨2时许,有人传言,某化工园区一化工企业要发生爆炸,导致邻近化工园区的上万人情绪恐慌,并离家出逃。当地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这一事件,在得知情况后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召集相关镇区和部门进行会办,成立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人员现场调查事件发
甲、乙两家旅行社都是享有盛名的国家承办境外游客到国内观光的经济组织。2008年,两旅行社均接待海外游客20万人次,经济效益不相上下。2012年上半年,甲旅行社以高薪为条件,致使乙旅行社海外部15名工作人员全部辞职,转入甲旅行社工作。甲旅行社为此成立海外旅行
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形态的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下列对此观点的理解,正确的是()。
下列不属于居民资产所得的是()。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各局委办,市各直属机关:近年来,应广大群众的要求,我市逐步放开了烟花爆竹销售市场,但烟花爆竹销售还存在着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位、销售不合法的现象,不仅影响了市场秩序,而且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鉴此,
“一个国家的行政职能大幅度扩张,人民日益依赖政府,行政部门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解释这种现象的词汇是()。
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两极格局解体,世界格局向多极化发展。中国不但经受住考验,而且发展成具有广泛影响的世界性大国。这一时期中国在内政外交上的重大成就和政策有()。①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②恢复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③对香港、澳门恢复
某科学家小时候对老师说要发明一种在空气中传播图像的东西,老师目瞪口呆,但后来这位科学家发明了电视机。这对你有什么启示?
某市针对“80后”“90后”“00后”开展求职意愿调查活动,通过调查发现,56%的人之前的职业愿望是做警察、律师、科学家,而后来大部分人改变了初衷,希望能当老板挣大钱,以便买房买车。请就多数青年人择业观念的转变,谈谈你的看法。
随机试题
相互见面和离别时最常见的礼节是()
患者,男性,在施工中头部被砸伤,出血不止,急诊来院。经检查,沿发际外侧有一额状裂口,长约3.5cm,需清创缝合。上述血管神经位于颅顶部软组织的哪一层
琥珀酸脱氢酶的辅酶含有哪种维生素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时,要求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的,仍应履行( )等义务。
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实行()。
下列各项中,可以获得在期权合约有效期内根据合约所确定的履约价格买进一种特定商品或资产的权利的是( )。
王某就职于境内甲公司。2014年7月有关收入隋况如下:(1)取得工资收入5000元,第二季度奖金6000元。(2)为乙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取得服务费3900元、交通费300元、餐费200元、资料费100元、通讯费50元。(3)体
对二次装修人员管理的主要内容有()
记忆过程包括()。
诸共犯罪者,以造意为首,随从者减一等。若家人共犯,止坐尊长;于法不坐者,归罪于其次尊长。侵损于人者,以凡人首从论。即共监临主守为犯,虽造意,仍以监主为首,凡人以常从论。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