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逃税罪的说法错误的是( )。

admin2014-10-17  7

问题 关于逃税罪的说法错误的是(    )。

选项 A、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构成逃税罪
B、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构成逃税罪
C、对多次实施偷税行为,未经处理的,应数罪并罚
D、行为人虽有偷税行为,但是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答案C

解析 根据刑法的规定,对多次实施偷税行为,未经处理的,应将数额累计计算,而不应数罪并罚。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刑法修正案(七)》对于《刑法》第201条逃税罪作了如下重要修改:一是采用概括的方式规定了偷税的手段,不再具体列举偷税方式,即将行为方式规定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的”;二是将逃税罪的起算点1万元,修改为数额较大,将加重处罚情节中的10万元,修改为数额巨大;三是将原来构成犯罪的重要情节之一“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情节,修改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四是增加不作为犯罪处理的情形,即“虽有偷税行为,但是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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