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为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配备有公务用枪。A在有配偶B女,生活在外地的情况下,长期与C女共同生活,并生有一子周围群众均认为A与C为夫妻关系,为此借用了D的3万元现金。D多次讨债,A无力偿还,于是A将公务用枪无子弹用作借债质押物交给D,约定A还款时,D将枪

admin2012-08-16  28

问题 A为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配备有公务用枪。A在有配偶B女,生活在外地的情况下,长期与C女共同生活,并生有一子周围群众均认为A与C为夫妻关系,为此借用了D的3万元现金。D多次讨债,A无力偿还,于是A将公务用枪无子弹用作借债质押物交给D,约定A还款时,D将枪支归还A。3个月后A仍然未能归还借款,D便将枪支送给其外甥E玩耍。E在一周后使用该枪支抢劫某银行储蓄所现金20余万元。请根据案情回答问题。 
关于A将枪支质押给D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选项 A、A的行为既不属于非法出租,也不属于非法出借,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不成立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B、A的行为本身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故不成立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C、由于枪内无子弹,A的行为不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故不成立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D、对A的行为以滥用职权罪论处较为合适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和滥用职权罪等犯罪构成要件的知识。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将依法配备的公务用枪予以出租、出借的行为或将依法配置的枪支非法出租、出借,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是:
①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一是被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和被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二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四款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②行为人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非法出租公务用枪或配置枪支的,还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出租或出借给他人,作何用途如娱乐、打猎等不影响成立本罪。如果行为人明知他人要使用枪支进行犯罪活动而有意将配备或配置给自己的枪支予以出租或出借,则应视案件情况定所实施犯罪的共犯,不应适用本罪定罪处罚。
③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出租、出借依法配备的公务用枪或依法配置的枪支的行为。  
    滥用职权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超越职权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务或者故意违法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是:
①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②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超越职权或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可能会发生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③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处理事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④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对社会公务的正常管理秩序。  
    本题中A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配备有公务用枪。其将公务用枪用作借债质押物交给D的行为在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都符合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的构成要件。故本题四个选项均为错误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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