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一乘客(老烟民,熟知烟的价格),乙为一小贩。乙在火车车厢叫卖:红塔山香烟,10元钱一条。甲欣然买之。经查,该烟为假烟,甲与乙之间的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 )

admin2013-11-01  30

问题 甲为一乘客(老烟民,熟知烟的价格),乙为一小贩。乙在火车车厢叫卖:红塔山香烟,10元钱一条。甲欣然买之。经查,该烟为假烟,甲与乙之间的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     )

选项 A、无效民事行为,理由为欺诈
B、可撤销民事行为,理由为欺诈
C、无效民事行为,理由是违反法律规定
D、有效民事行为,理由是双方达成合意

答案C

解析 《民法通则》第58条第5项规定,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合同法》第52条第5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乙在火车上卖假烟,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无论根据《民法通则》还是《合同法》,该行为都是无效的(如果两个法条冲突,则特别法优于一般法,适用《合同法》)。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不构成欺诈,因为甲作为熟知烟价的老烟民,他理当知道10元钱一条的红塔山不可能是真烟,即便乙存在欺诈的意思,甲的购买行为亦非受其欺诈所致。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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